投资知识>ABS>ABS的局限及在我国面临的问题    
ABS的局限及在我国面临的问题
 
  1、信用评级会增加项目发起人和政府的负担,拖长项目开发时间,提出更高的财务条件;
  2、未来现金流的质量要求高。 在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进行ABS融资还有很多问题。 1.法律限制问题。虽然我国进行ABS融资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毕竟由于刚刚起步,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ABS融资的法律专业人才,这对于主要依赖合同开展融资活动的AB5融资方式来说,无疑是一个比较大的障碍。
  2.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缺乏了解。尽管改革开放已20年,但是国外许多投资者对我国的政治制度仍然缺乏深刻的了解,有的还存在着偏见甚至错误认识。再加上国际上几个权威资信评估机构对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一直很低,容易给海外投资者造成一种在中国投资政治风险大的错觉。
  3.政策限制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对ABS债券融资方式不可能放开,只能逐步试点,取得经验,然后一点点普及。
  4.信用评级问题。进行ABS融资,需要有信用评级,现在中国境内还没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接受国外评估机构的评级,手续不但繁琐,而且费用也相当高。
  5.税收问题。ABS融资方式是以项目资产未来收益偿还发行债券的本息的,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目、税率都与国际惯例有区别。
  6.人民币汇兑问题。ABS融资方式中,资金投入、产品销售、债券还本付息等都涉及到币种兑换问题。但是,目前我国资本项目下还没有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ABS融资方式的开展。
  虽然ABS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开展还存在着一些限制因素,但相信随着改革开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ABS在我国一定有十分广阔的前景。ABS项目融资方式在国外的开展虽然也并不长历史,但已被证明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项目融资方式。
  以美国为例,美国1995年公开发行的ABS融资债券达到1000亿美元。目前,资本市场的项目证券化融资迅速增长,投资者逐步熟悉并接受ABS债券。同时,ABS融资策划公司充分发挥其在金融市场上策划的经验,设计出许多不同结构和期限的ABS品种,信用增级的方式越来越新颖,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当前,国外一些较大的金融中介机构纷纷看好我国的ABS项目融资市场,并采取--些强有力的攻势希望占有并控制我国的ABS项目融资中介服务市场。由于ABS融资方式必须成立一个专门公司SPC,而且SPC只有在国家主权信用等级比较高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及西欧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注册,并且具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及资产质量,才能获得权威性评估中介机构授予的较高级别的资信等级,因此采用ABS融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必须有国外机构的参与。目前,我们急需要做的工作是,选择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投资咨询机构设法尽快进入国外专门为开展ABS融资而设立的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中,力争成为SPC的股东或发起单位,同时继续研究ABS融资方式的方法和技巧,为将来ABS融资方式有规模地进入我国项目融资市场铺平道路。